本文主要内容翻译自《TheCompleteRomanArmy》作者AdrianGoldsworthy

部分资料取自

《TheRomanArmyFromCaesarToTrajan》作者MichaelSimkins和RonEmbleto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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塔西陀《编年史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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帝国时期绝大部分的军队是志愿兵,法律规定所有的罗马公民都有服兵役的义务,但征兵制非常不受欢迎,特别是在意大利地区。(173)内战结束后,在奥古斯都四十多年的统治期里,只有两次征兵。分别是在AD6和AD9,两次军事上的惨败之后。征兵过程中出现了大量逃避服兵役的案子,一个骑士砍掉了两个儿子的拇指以求免役,案发后被奥古斯都卖为奴隶。

奥古斯都之后,皇帝们都避免在意大利强制征兵,但在各个行省征召辅助部队(Auxiliary,由非罗马公民组成)时偶有实行。每一次大战役之前,如果召募的士兵无法使军团满员,总督就会考虑在当地实行征兵(dilectus),补足差额。在dilectus里,强制征兵占多少,用其它手段鼓励参军占多少,没有可靠的资料。

2世纪初小普林尼任本都总督时,审理了一个案子。两个奴隶伪造身份加入军队,小普林尼写信给图拉真,请求皇帝的指导。图拉真在回信里提到,士兵的来源有三种:募兵、征兵和替代兵役,替代兵役是指被征召者可以交钱代替兵役。这时正值图拉真准备远征帕提亚,东部各省都在征募兵员,所以图拉真会专门提及征兵制。在帝国的大部分时期,募兵制都可以满足军队的需要。

士兵几乎都是出身社会下层,军队可以提供衣食、住处、医疗和稳定的收入。收入不高,与城市里的苦力差不多,但在军队里士兵可以得到教育,学习技能,有提升的机会,法律的倾斜(与平民打官司时,士兵可以得到照顾),无论父亲是否在世都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(罗马法律规定,父亲有权支配子女的所有财产,不管他们成年与否,结婚分家后除外)。最重要的是,军团士兵退役时能拿到一笔可观的退休金或一小块土地;辅助部队的士兵则可以在退役时成为罗马公民。

士兵们得到这些好处,付出的代价就是二十五年的兵役。在这期间,他必须接受严格的训练,遵守严酷的军纪,违纪者将受到肉体和金钱上的惩罚。由于军纪太严惩罚太重,逃兵始终是一个无法解决的问题。服役期禁止结婚,但与妇女的长期同居关系则不受干涉。士兵们虽然不能与同居者合法结婚,生的孩子也没有罗马公民权,但可以合法地将财产留给他们(结婚禁令由奥古斯都颁布,两百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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